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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保险:捐赠者可能还需要购买缺陷保险,以在因捐赠而产生的任何并发症的情况下保护自己。此保险的费用可能因政策而异。(缺陷责任险)

kccucc7个月前 (09-26)捐卵联系方式12
缺陷责任险

什么是缺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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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保险是一种保险,为因捐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并发症提供保护。如果捐赠后的受血者因受捐血液或血液成分而遭受任何伤害或疾病,此保险可以帮助捐赠者支付医疗费用和法律费用。

捐赠者为什么需要缺陷保险?

虽然捐血通常是安全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受捐血液或血液成分中可能含有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即使经过检测也可能无法检测到。如果受血者因受捐血液或血液成分而遭受任何伤害或疾病,捐赠者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缺陷保险可以帮助捐赠者在因捐赠而产生的任何并发症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它可以支付医疗费用、法律费用以及其他与捐赠相关的费用。

缺陷保险的费用是多少?

缺陷保险的费用可能因保单而异。保费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 捐赠者的年龄
  • 捐赠者的健康状况
  • 捐赠的频率
  • 保单的保障范围

如何获得缺陷保险?

捐赠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缺陷保险:

  • 血液中心或血库
  • 保险代理人
  • 网上保险市场

购买缺陷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在购买缺陷保险时,捐赠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 保单的保障范围:确保保单涵盖因捐赠而产生的所有潜在风险。
  •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单开始支付之前捐赠者需要支付的金额。捐赠者应选择符合其财力状况的免赔额。
  • 保费:比较不同保单的保费,并选择最符合捐赠者预算的保单。
  • 保险公司:选择一家信誉良好且财务稳定的保险公司。

结论

缺陷保险是捐赠者在因捐赠而产生的任何并发症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重要工具。通过购买适当的缺陷保险,捐赠者可以为自己的健康和财务安全提供保障,同时继续向有需要的人捐赠血液。


保险中40种轻症疾病包括哪些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被保险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出以下恶性病变,并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3)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 不典型的急性 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 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 心电图有损伤性的 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 Q 波。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急性心肌梗塞”重大疾病保 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我们仅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两种轻症 中的一种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后,对剩余一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3 轻微脑中风

指被保险人确实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头颅断层 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 塞或脑梗塞,在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 III 级或 III 级以 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脑中风后遗症”重大疾病保 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4 冠状动脉介入 手术(非开胸 手术)

指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 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或者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 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 任。 我们仅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两种轻症 中的一种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后,对剩余一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5 脑垂体瘤、脑 囊肿、脑血管 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 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已经实施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脑血管瘤。

6 特定的慢性肝 功能衰竭失代 偿期

指被临床诊断为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偿期”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7 听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7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或听觉诱发电 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 3 周岁以上,并且需提供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报 告。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双耳失聪”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8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此病症理赔时,未达到重大疾病 “双目失明”的情况下,但若双眼中较好眼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我们将按约定给付 轻症疾病保险金: (1) 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双目失明”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9 中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但未达到重大疾病“瘫痪”的标 准。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 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瘫痪”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0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首次实际接受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 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实施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1 特定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上肢或下肢)的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2)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3) 实际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颅脑损伤”重大疾病保 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2 较小面积的 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10%但小于 20%。 体表面积 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Ⅲ度烧伤”重大疾病保 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3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 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4 主动脉内手术

指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实施开胸或开腹主动脉手术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5 早期心肌病

指被保险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且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 (2) 左室射血分数 LVEF<35%; (3)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心肌病”重大疾病保险 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6 1 型糖尿病并发肾病

指临床被诊断为 1 型糖尿病,且因该病症导致糖尿病肾病,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持 续 180 天以上: (1) 血肌酐(Scr)值大于 5mg/dl; (2) 肌酐清除率(Ccr)小于 25ml/min; (3) 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 25ml/min。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1 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重 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我们仅对“1 型糖尿病并发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两种的一种承担保险责任,给 付保险金后,对剩余一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7 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 离。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多个肢体缺失”重大疾病保 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18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颈动脉狭窄性疾病,已经实施了颈动脉血管形成术或内膜切除术。 须由颈动脉 造影检查证实一条或以上颈动脉有超过管径 50%或以上的狭窄。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适用 于:有单侧颈动脉系统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以及有单侧颈动脉系统 TLA 发作症状等。 此病症须有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实施了下列手术之一: (1)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 (2) 血管介入手术,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术。

19 肝叶切除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整叶肝脏切除。 因酒精或者滥用药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乱和/或者因捐赠肝脏而所需的肝脏手术均不在 保障范围内。

20 心脏起搏器植入

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手术。 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 及手术记录,诊断及治疗均须在专科医生确认属医疗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由于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而实施的植入心脏起搏器包括在保障范围内。

21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在脑炎或脑膜炎确诊 180 天后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部分丧 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2所列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2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存在酒精滥用、药物滥用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情况下的痴呆; (2)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3 中度帕金森氏病

指患有帕金森氏病,且在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存在以下全部情形: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帕金森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4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 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II 级,但尚未达到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但尚未超过 30mmHg。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重 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5 中度重症肌无力

指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重症肌无力,且在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存在自主生活能力部 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两项。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全身型重症肌无力”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6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根据美国风湿病学院的诊断标准,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两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 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 (2) 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级以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不 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大 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7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 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及直肠,活体切片检 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且专科医生连续以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持续治疗最 少 90 天。 其他种类的发炎性结肠炎,只发生在直肠的溃疡性结肠炎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8 轻度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30%或者 30%以上。 体表面积 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面部总面积不包括发部和颈部。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面部烧伤”重大疾病保 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9 心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心包膜疾病,实际实施了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心包膜切除术。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重 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30 特定周围动脉

疾病的血管介 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 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2) 肾动脉; (3) 肠系膜动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 50%或者以上; (2) 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者进 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样瘤清除手术。 上述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内在专科医生认为属医疗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31 慢性肾功能衰竭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GFR25%; (2) Scr> 5mg/dl 或>442umol/L; (3) 持续 180 天。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 任。 我们仅对“1 型糖尿病并发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两种中的一种承担保险责任, 给付保险金后,对剩余一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32 肺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第一秒末用力呼吸量(FEV1)小于 1 升; (2) 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 50%以上; (3) PaO 2<60mmHg。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慢性呼吸衰竭”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33 肾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实际实施了至少单侧全肾的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部分肾切除手术;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 (3) 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肾切除手术。

34 单侧肺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肺部严重损害,实际实施了单侧全肺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肺叶切除、肺段切除手术;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肺切除手术; (3) 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肺切除手术。

35 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实施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或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卵巢或睾丸切除不在保障范围。

36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指为治疗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实际实施了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 情况下进行的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37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指因肾上腺皮质腺瘤所导致的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实际实施了 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的肾上腺切除术治疗。

38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指为缓解已升高的脑脊液压力而实际实施了在脑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 须在由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39 中度脊髓灰质炎

指患有脊髓灰质炎,导致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疾病确 诊 180 天后,仍遗留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一项或两项。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脊髓灰质炎”重大疾病 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40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指肌肉变性病变,导致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肉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须由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 疾病确诊 180 天后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 生活活动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肌营养不良症”重大疾 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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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退货不愿退赠品,这违反了哪些相关规定?

海口一家商场做保健品促销,一位大爷看到产品还不错,于是花钱买5罐,还送5罐,于是获得了10罐保健品。 本以为这个交易已经达成,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大爷接下来的举动让人震惊。 付款时大爷直接说保健品我不买了,要退货。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收银员按照规定给大爷做了退货处理,并且把钱给了大爷,可是后来的操作是大爷只退回了5罐保健品。 而且大爷的逻辑很简单,在他的认知当中,剩下的5罐本身就是赠品,不需要花钱购买。

大爷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规定呢?

对于销售员,如果遇到这样无赖的顾客,可以直接选择报警。 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以5日以上以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还可能处以10日以上以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大爷这样的行为没有得到收敛,并且被报道出来,情节应该属于比较严重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数额以及情节来进行拘留和罚款。

除此之外,大爷还可能涉嫌到了寻衅滋事罪。 因为整个过程当中大爷强拿硬要,如果数额比较大,并且拒不归还,就已经触犯该条文。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就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该物品价格已经达到1000元以上,并且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刑法,情况较为严重时,还可能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工程项相关税收保险

2017公路造价师管理知识:工程项相关税收保险

公路造价师在本部分重点考察了应考人员对与工程项有关的税收和工程保险的内容熟悉程度。 考察了对财务报表的分类、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一、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收规定

按照纳税对象的不同性质,税收可以划分为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税类、农业税类和关税。 施工企业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针对其占有的财产和行为,还涉及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1.营业税

指对工商营利企业按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所提供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

销售不动产。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在转让该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

计税依据和税率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金额(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商品价值或价格内包含应纳的此项税金,因而式中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含税营业收入。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

1)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施工企业如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我国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行业实行同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

国家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疫病防治;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能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使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干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

③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

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其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各项期间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准予扣除的项目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①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 计税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③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④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⑤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财产清查净损失、上级管理费等,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核后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款,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款,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的比例税率;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综合负担率为33%。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而开征的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和为计税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指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有义务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 附加税率为3%。

5.房产税

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是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 2%。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间题:

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①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

②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6.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一中外籍个人等

纳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对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

支付的地价款;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与工程财务有关的保险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保险种类很多,主要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施工装备险。

1.工程一切险

(1)投保范围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费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由业主负担。

所谓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该项投保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移交整个期间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到达现场的材料、临时工程、现场的其他财产等任何损失进行保险,也可对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损失保险。

如果承包人不愿投保“一切险”,也可以就承包人的材料、机具装备、临时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别进行保险,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2)保险费率的确定

保险费率同项目的性质(例如一般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工业建筑、化工装置、危险物品仓库等)和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自然条件以及工期的长短、免赔额的高低等因素有关,承包人可以就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一个合理的费率。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是按合同总价,即工程完成时的价值计算。

(3)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雷电、咫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等。

②上述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等。

(4).第三方责任险

1)投保范围

因为工程是在业主的工程土地范围内进行,如果任何事故造成工地和附近地段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第三者可能要求业主赔偿或提出诉讼,业主为免除自己的责任而要求承包人投保这种责任险。 但是,属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 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他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2)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缺陷保险

3)除外责任

①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

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所照管的、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c.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d.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5)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3)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

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7)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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